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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区曹宅初中迁建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添加时间:2023-11-06 11:25:56 来源:乐天体育app 点击量:
金东区曹宅初中迁建工程地块位于金华市曹宅镇双井街以东、曹宅小学以西、双河路以北、坦溪西路以南,地块占地面积约38777.01m2(合58.1655亩),中心点经度119.75726°,纬度29.20189°。东侧为曹宅小学,南侧为双河路,西侧为双井街,北侧为坦溪西路。
目前地块已平整,内部有建筑余料残留,未发现生活垃圾和固废填埋,未发现管道、沟渠或渗坑,没有污染痕迹,场地内无特殊气味。本地块历史上原为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业用地。地块于2022年12月征收。根据由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金东区曹宅初中迁建工程地块规划条件书》(金自然资源规条330702202300057号),本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地下人民防空设施(UG25)。本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六价铬结果低于检出限,其他45项基本因子及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满足《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_T 892-2022)附录A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规定,风险评估的筛选值为开展场地污染风险评价的临界值,即在确定了开发场地土地利用类型的情况下,土壤污染物监测最高浓度低于或等于筛选值时,场地环境风险一般情况可以忽略,该场地不需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即可直接用于该土地利用类型的再开发利用。因此,本次调查认为,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场地环境详细调查或风险评估,可以直接用于后续的再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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